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什么原則(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執行什么原則)
黨組織討論問題時,是否必須進行表決?
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這一規定,是針對有些黨組織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對一些重要問題議而不決、延誤決策,以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不正常現象提出來的,目的是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更好地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高各級黨組織的工作效率和決策水平。但不是事無巨細,所有問題都進行表決;只是在決定重要問題時,才用表決的方式。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____的原則。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16.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_____ 的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
少數服從多數指的是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
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于兩個,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采用哪一種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有重要影響。
以上都是理論上所說的基本看法和觀點,實際操作時,可就不一定了,這個社會的標準和原來早期的社會標準已經有了很大的分別了,但只要凡事看實質,做事抓主要,學習學精髓,做事有始終,這樣就不會有偏激了。
什么是“執行黨的決定”
決定不論大小,都是集體智慧的結晶,代表著黨的意志。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堅決執行,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黨員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定,本質上是個態度問題,檢驗著黨性成色,體現著覺悟高低。
事實證明,黨員執行黨的決定不堅決、不徹底,不和黨同心同德,就會成為斷線的風箏,不僅不會飛得更高,反而會一頭栽到地上。只有意志堅定地“跟著走”、執行決定不打折扣,黨員才不會落伍,更不會掉隊。
每個黨員都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決定,黨就能保持意志統一、步調一致,就能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任何困難。
擴展資料:
正面典型:“革命需要我去燒木炭,我就去做張思德;革命需要我去堵槍眼,我就去做黃繼光”,這樣的承諾,擲地有聲!“我是革命一塊磚,哪里需要哪里搬”,這樣的覺悟,令人敬服!
當組織為調動入藏征求意見時,孔繁森二話不說服從安排,因為那里需要他,更因為他明白“咱是黨的人”;錢三強聽從黨的召喚,將工作重心轉移到行政事務上,雖然個人科研成果減少了,新中國 “兩彈一星”事業卻迎來了大發展,他個人也獲得了“兩彈元勛”的至高榮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執行黨的決定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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