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民法典(無錫市司法)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對應民法典第幾條?
《民法典》第1173條來自于《侵權責任法》第26條,主要內容沒有變動,但也有兩處變化:一是將損害進一步明確限定為“同一損害”;二是將“損害的發生”改為“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
法信· 法條變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信· 影響條文
【影響關系:吸收并修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法信· 類案裁判規則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不屬于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
案號:(2013)錫民終字第497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8期(總第214期)
2.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黃某訴殯葬所其他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當事人雙方未達成一致,死者家屬未及時聯系協商辦理相關手續,也未支付相關服務費用,殯葬服務機構擅自將死者處理,造成死者家屬精神損害,雙方都存在過錯,可減輕殯葬服務機構的侵權責任。

賬號被盜了怎么辦?
賬號被盜了,怎么辦?一般來說,賬號被盜了,應該第一時間。進入這類賬號的安全中心進行申訴,然后能夠提交你的賬號資料比如說身份證信息之類的。要求恢復賬號,然后再重新設置密碼之類的。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2021)
一、將第一條中的“物權法”修改為“民法典”。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三、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負責物業管理的部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
“(二)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三)指導物業承接查驗及物業管理項目的交接;
“(四)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人依法履行義務;
“(五)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轄區內其他物業管理活動;
“(六)落實舊住宅小區、拆遷安置房小區管理工作。”
第三款修改為:“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配合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發揮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四、將第四條修改為:“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縣級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培訓制度;
“(五)制定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物業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關標準;
“(六)建立統一的物業管理信用信息、業主電子共同決策等信息系統;
“(七)指導行業協會制定和實施自律性規范;
“(八)實施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
“(二)監督管理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
“(三)負責轄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梁溪區、濱湖區、新吳區除外)、審批和使用;
“(四)組織對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開展培訓;
“(五)指導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實施與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六)落實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和第二款規定的職責。
“發展改革、民政、財政、自然資源規劃、城市管理、公安、市政園林、人民防空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物業管理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五、將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中的“物業服務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人”。六、將第五條第二款中的“換屆改選”修改為“選舉、換屆”。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相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調處、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物業服務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物業服務人開展應對工作,并給予物資和資金支持。
“對于物業服務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八、將第七條改為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籌備組由業主成員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設單位、公安派出所、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等派員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當為五至十一人的單數,其中業主成員應當不少于籌備組人數的百分之六十。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人員擔任。業主成員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三款修改為:“籌備組中業主成員的推薦辦法應當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征求全體業主意見后確定。”九、刪去第八條。十、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的,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應當就會議議題征集業主意見;涉及事項需要業主書面投票表決的,應當征得業主本人對表決意見的簽字確認。”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通過電子投票系統進行表決。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電子投票管理辦法。”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