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案例(施工索賠案例分析研究論文)
工程中的待工 工期延長如何賠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9.13.2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擴展資料:
每天的違約賠償金的估計量可能是很多時間的函數。它肯呢過代表了一套公寓住宅的租金收入損失,一個公共事業公司的共用事業費損失或者業主的與產生收入的項目有關的其他任何損失。同時,它可能是作為承包商未能按時完成項目的直接結果而導致業主的帶寬或投資利息每日成本。
基本的原則是,如果違約賠償金額代表了再合同簽署時由于項目不能再合同最后期限錢完成而給業主造成的時機損失的合理預測,則違約賠償條款就是可強制執行的。應該承認,精確地確認業主的延誤損失是不可能的。
這就是為什么需要“清算”這些損失,即事先按照一個規定的總量來確定這些損失。但是可能會要求一個項目業主顯示,他在將總量加入合同中時是很真誠努力估計他的時機的延誤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期延誤賠償金
工程索賠案例分析
不妥當,因甲方要求暫停施工,應該給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個月,但是施工方延誤兩個月交付,應當承擔一個月的工程延期的賠償責任。
工程施工 索賠案例
①工期索賠計算:
公網停電2天(非承包商原因,屬業主風險);
返工時間2天(業主原因);
停工待圖15天(業主原因);
機械檢修1天(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賠工期為2+2+15=19(天)。
②費用索賠計算:
防雨損失費2萬元(合同中已包括);措施項目費
公網停電損失3萬元(非承包商原因,屬業主風險);
返工損失5萬元(業主原因);
停工待圖損失6萬元(業主原因);
機械修理費1萬元(承包商原因);
趕工措施費5萬元(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賠費用為3+5+6=14(萬元)。
問題(2)
該工程預付款為6000×20%=1200(萬元);
起扣點為6000×40%=2400(萬元);
保修金為6000×5%=300(萬元)。
問題(3)
每月實際付款:
2月份:實際完成1000(萬元);
應支付1000×0.9=900(萬元);
累計1200+900=2100(萬元)
3月份:實際完成1200(萬元);
應支付1200×0.9=1080(萬元);
累計2100+1080=3180(萬元);
4月份:實際完成1200(萬元);
應支付1200-300-(300-1000×0.1-1200×0.1)=820(萬元)。
5月份:實際完成1200(萬元)。
材料上漲140-130/130×100%=7.69%5%,應調整價款。
調整后價款為:1200×(0.15+0.6×140/130+0.25)=1200×1.046=1255(萬元);
實際付款:1255-300+3=958(萬元)。
6月份:實際完成800(萬元);
人工上漲120-110/110×100%=9.09%5%;
調整后價款:800×(0.15×120/110+0.6+0.25)=810.91(萬元);
實際付款:810.91-300+11=521.91(萬元)。
7月份:實際完成600(萬元);
工期提前獎勵:(10+19)×10000=29萬元;
實際付款:600-300+29=329萬元。

工期索賠和加速施工的費用索賠案例分析
第一個問題:合理,因為設計多次修改并導致工程量增加,根據工程定額可計算因增加工程量而需延長的工期。
第二個問題:只要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均可向業主索賠,包括業主更改設計增加工程量、地基條件復雜及惡劣天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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