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政策(免稅政策和零稅率的區別)
個人免稅的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22年4月免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免稅指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政策,給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一種鼓勵或特殊照顧。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我國幅員廣闊,經濟情況千差萬別。可能因為國家經濟政策的要求,需要對某些行業、企業或產品的發展給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勵;可能因為某些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發生意外損失,需要給予特殊照顧;也可能因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較大變化,而稅法規定的稅率一時又不宜于調整,需要給予特殊照顧,等等,這就需要采取減稅免稅措施把稅法的統一性和必需的靈活性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對待征稅中的各種特殊情況。
三、總結如下:
1.關于免稅: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稅(超過500萬需轉為一般納稅人);業務為5%的還是適用原來月度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2.關于開票: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享受免稅政策的,開具免稅發票;有開具專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關于申報: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申報,需要分為兩種情況:
(1)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4.適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這一政策。

所得稅免稅政策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導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 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暫免征收所得稅。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十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人、稅額抵免等。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其中具體為: 1、減稅。是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減除納稅義務人一部分應納稅款。減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征稅對象進行扶持、鼓勵或照顧,以減輕其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定。減稅一般分為法定減稅、特定減稅和臨時減稅。2、免稅。免稅指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政策,給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一種鼓勵或特殊照顧。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一般分為法定免稅、特定免稅和臨時免稅三種方式。3、延期納稅。延期納稅也稱“稅負延遲繳納”,是允許納稅人對那些合乎規定的稅收,延遲繳納或分期繳納其應負擔的稅額。稅收支出是指政府出于引導、扶持某些經濟活動,刺激投資意愿或補助某些財務困難的集團而制定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其目的不在于取得收入,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放棄一些稅收。 4、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作為國際通行慣例,出口退稅可以使出口貨物的整體稅負歸零,有效避免國際雙重課稅。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為所采用。 5、再投資退稅。再投資退稅是指吸引外來投資的一項稅收優惠措施。現已為世界許多利用外資的國家所采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將所獲稅后利潤再投資于本合資企業或中國境內的其他合資企業,以及用來與中國的公司、企業舉辦新的合資企業,期限不少于五年,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再投資部分可退還40%(不包括已納地方所得稅)。外國合營者將再投資退還的稅款匯出國外,不再繳納10%的匯出所得稅。6、即征即退。即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與出口退稅先征后退、投資退稅一并屬于退稅的范疇,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規定。目前,中國采取即征即退政策僅限于繳納增值稅的個別納稅人。7、先征后返。先征后返又稱“先征后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后,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屬退稅范疇,其實質是一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8、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指的是允許納稅人從其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最主要的稅收抵免有兩種形式:投資抵免(投資津貼)和國外稅收抵免。9、加計扣除。是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其他國家鼓勵安置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小企業免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免征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詳情分析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對月銷售額15萬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的部分,所得稅率僅2.5%.超過100萬不到300萬的部分,所得稅率僅10%。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還包含了個體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基礎之上,還可以繼續享受延緩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三、如何緩繳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出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優惠政策,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辦理緩繳稅費2162億元。分類型看,中型企業緩繳稅費1253億元,小微企業緩繳稅費909億元。分行業看,緩繳規模較大的行業主要有裝備制造、建材、金屬制品、紡織服裝等行業,合計1330億元,占全部緩稅的61.5%。
稅務局免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2、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
3、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4、水利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農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6、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7、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詳情分析:
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現行稅收政策著眼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局,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農業生產、鼓勵新型經營主體發展、促進農產品流通、支持農業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實施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由輸血式扶貧轉變為造血式產業發展,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三、什么是減免稅
減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規定是為了解決按稅制規定的稅率征稅時所不能解決的具體問題而采取的一種措施,是在一定時期內給予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同時也是稅收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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