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拆遷(南寧拆遷辦)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條 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于城市舊區改建。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并按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不得借故拖延。第六條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
(二)負責對房屋拆遷被委托人的資質審查,審核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
(三)負責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等工作,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罰;
(四)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補償金額、安置用屋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方面的爭議進行裁決;
(五)對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
(六)組織實施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遷決定和強制拆遷決定。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辦公室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日常工作。
規劃、土地、城建、房產、公安、工商、教育等行政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分工,配合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保障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七條 南寧市人民政府對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拆遷管理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應向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建設的計劃批準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三)舊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批準書;
(四)土地使用意見書;
(五)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方案。
經審核批準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第九條 房屋拆遷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進行,也可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委托拆遷。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城市規劃建設列為重點工程和成片改建的房屋拆遷可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進行。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第十條 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第十一條 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拆遷期限等以房屋拆遷公告或其它形式予以公布,拆遷公告公布后至回遷安置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范圍內進行下列行為:
(一)房屋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與、出租、抵押、典當、調配及房產權屬登記等;
(二)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和分戶;
(三)企業設立審批和核發營業執照;
(四)房屋改建、擴建、裝修、改變用途。
拆遷人應及時向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發放房屋拆遷通知書;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應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對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前,市人民政府已公告為近期規劃改造的范圍,亦按前款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在暫停辦理居民常住戶口遷入的拆遷范圍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按戶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常住戶口遷入手續:
(一)因婚嫁而增加的人口及取得《生育證》的婦女所生的嬰兒;
(二)按規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學校的畢業生和批準退學、休學以及取消畢業分配資格的學生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三)未安置住房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四)公派或因私出國(境)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遠洋海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六)經市勞動人事部門批準從外市調回本市或從郊縣調入市區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需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七)干部、職工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八)歸國華僑、港澳臺同胞遷回拆遷范圍直系親屬處定居的;
(九)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人員,返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少管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十一)在暫停辦理居民常住戶口遷入手續前,已辦理完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與、分戶、典當、調配等手續,尚未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
(十二)市人民政府規定準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其他人員。

南寧房屋拆遷有上千萬的補償嗎
2022年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新政策《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南府規〔2020〕35號文件公布實施,新政策從自2021年開始生效施行5年有效期,新政策施行期間南寧市城區(開發區)范圍內所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征收拆遷都將按照本標準進行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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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2021年新開始的城市拆遷項目范圍內的居民,可以先行計算一下自家能拿到的補償,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作為參考,認為不合理的要盡早申請召開聽證會提出修改意見。
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貨幣補償: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產權調換:1:1的比例等面積調換。
產權調換比例系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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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結合
產權調換部分不能低于60平方米,其余部分可選擇貨幣補償。
產權置換房屋差價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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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不全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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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用途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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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結構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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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烈士遺屬、特困人員、孤兒、無人撫養兒童或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員安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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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搬遷費標準明細
住宅房屋搬遷費=(房屋實際面積×23元/平方米+1000元/次(誤工費))×2次。
非住宅房屋搬遷費=房屋實際面積×23元/平方米×2次。或以實際搬遷市場價格計算
水、電、氣以及附屬設備搬遷費=10000元/戶;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超出10000元的按下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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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明細
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房屋面積×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月份(簽訂補償協議并交房屋之日起安置房房屋交付當月止);
安置房過渡期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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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安置房交付之日再行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征收房屋不足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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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商業鋪面、旅館、旅社、餐館、辦公、工業、酒店拆遷停產停業補償費標準明細
選擇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面積×停產停業補償費標準×12個月;
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面積×停產停業補償費標準×月份(交房之日起至產權置換房屋交付之日止)。
租賃經營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分配:承租方和出租方有協議的按協議分配,沒有協議的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承租方和出租方各50%。
停產停業補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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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配合獎勵明細
配合房屋調查獎勵: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前簽訂補償協議,按約定期限交房給予500元獎勵。
按期簽約搬遷獎勵:
通知簽訂補償協議起30日內簽約按期交付房屋獎勵30000元;第31日至60日內簽約按期交付房屋獎勵20000元;第61日至90日內(含90日)簽約按期交付房屋獎勵10000元。
公有住房簽約搬遷獎勵:
直管公房搬遷獎勵10000元支付給公房承租人。
單位自管公房搬遷獎勵產權人和承租人有約定的按約定分配。無約定按時簽約按時交付雙方各5000元。
樓棟簽約搬遷獎勵:
通知簽訂補償協議90日內整單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按期交付房屋每戶(不含私人自建房)給予20000元獎勵;整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按期交付房屋每戶(含私人自建房)再給予10000元獎勵;整項目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按期交付房屋每戶每戶(含私人自建房)再給予5000元獎勵。
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選擇貨幣補償并放棄申購拆遷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安置獎勵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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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選擇產權調換按征收方規定期限簽訂交房獎勵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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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獎勵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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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22年廣西南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此次公布實施的補償安置標準有效期為5年,5年之后若未公布新的補償安置標準,也未廢除本標準,將繼續沿用本標準。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市房屋拆遷管理機構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六條 市、縣(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協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拆遷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遷管理第七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政府批準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時,采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等多種方式將計劃涉及的拆遷范圍及有關事宜向社會公告。第八條 拆遷房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房屋拆遷申請報告;
(二)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登記證明;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五)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六)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或財政部門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前款第五項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拆遷范圍及范圍內房屋基本情況、拆遷方式、拆除施工的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情況、拆遷期限、補償方式及獎勵辦法、安置用房和周轉用房的落實情況;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有關合法文書。第九條 申請拆遷的單位用于拆遷補償安置的存款金額與安置用房價值之和不得低于補償安置資金總額。
經批準實施分期拆遷的,用于各期拆遷補償安置的存款金額與安置用房價值之和不得低于該期補償安置資金總額。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制度,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
在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及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三方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并嚴格按照協議撥付、使用和監管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予以答復。第十二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備法人資格并取得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
拆遷人自行拆遷的,應具有與拆遷規模相適應的拆遷專業人員和組織實施能力。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委托承擔拆遷管理職能的單位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第十三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并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實施。第十四條 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市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備案。
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第十五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估價機構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六條 拆遷范圍公告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
(四)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南寧雞村三九隊舊改什么時候拆遷
南寧雞村三九隊舊改2023年拆遷。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截止于2022年12月4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已發布南寧雞村三九隊拆遷計劃,作為興寧區雞村三九隊城中村改造項目建設用地,擬開發用途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改2023年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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