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的意思的簡單介紹
雙規什么意思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采取的一種十分有效的特殊調查手段。另有于卓所著《雙規》一書。
雙規
“雙規”一詞出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原來我們國家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的。但是后來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于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于黨的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編輯本段簡介
雙規
“雙規”一詞出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原來我們國家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的。但是后來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于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于黨的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
編輯本段來源
監察法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兩規”最早見于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后,“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雙規”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于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采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采取“雙規”措施。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也是導致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雙規”的背后,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于“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后,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編輯本段威力
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其威力包括: 一是來自一些基本證據的掌握。被調查對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雙規、兩指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都掌握了相當部分證據。 二是來自被調查對象權力的暫停行使。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不僅是謀利的工具,而且是掩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雙規、兩指時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調查對象權力的威懾,而大膽向組織揭發控告;一些涉案人員也失去了“保護傘”的庇護。 三是來自信息的不對稱。雙規、兩指期間,被調查對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與外界聯系。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其處于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1] 其實,查辦黨紀政紀案件中的“兩規”、“兩指”措施,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促使被調查對象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保護措施(心理和身體的保護),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編輯本段范圍
雙規
雙規適用的范圍涵蓋兩個方面:一是使用“雙規”的機關。根據中紀委作出的相關政策解釋,有權使用“雙規”的機關只能是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部門。二是“ 雙規”適用的對象。針對這一問題中紀委在不同時期作出過不同內容的數次解釋。最初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所有涉及違紀案件的當事人(包括非黨員),但隨著近年來紀檢部門在反腐敗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雙規”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紀委對“雙規”適用范圍的要求也日益嚴格。現在的規定是:只能適用黨員,同時還特別要求被采取“雙規”的黨員必須立案。也就是說目前“雙規”只適用于違紀且需要立案查處的黨員。 紀檢監察機關不會也不能夠隨意對調查對象采取“兩規”措施,只能對已掌握一些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使用;二是限制適用階段,只能在案件調查階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體,只有一定級別的紀檢監察機關才能批準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時限,從沒有統一規定到從嚴掌握,并在申請使用時報批具體時限;五是限制使用地點,從無硬性要求到有具體規定。 隨著體制改革和措施改進的穩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行使“兩規”、“兩指”措施不僅會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嚴格,適用范圍對象也會越來越小,適用頻率會越來越低。
編輯本段程序
雙規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的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后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雙規”。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如直屬部門一把手,政府組成局一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級..黨委的組成人員必須報請上級紀檢部門,并移送上級紀檢部門管轄。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紀檢部門就“雙規”的報批程序還作了更為嚴格的調整,比如湖南就已經把“雙規”的審批權收到了市一級紀檢部門。
編輯本段執行
雙規
“雙規”由承辦案件的調查組負責執行,一般從辦案的紀委機關抽調兩名工作人員來“陪護”被“規”人員。名義上是照顧被規人員的飲食起居,實際上是看守被規人員,防止其與外界聯系或自殘、自殺等行為的發生。“雙規”的地點一般選擇在城市郊區,交通方便,環境清靜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備上述條件的居民家中。根據中紀委的規定,司法機關的羈押場所是嚴禁使用的。“兩規”的費用因地區經濟水平、“雙規地點”的條件以及涉案人員的級別而有所不同,市縣級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標準。費用的負擔按照“個人問題個人負責,單位問題單位負責,沒有問題紀委負責”的原則處理。被規人員在被“規”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憶違紀問題,寫交代材料。在閑暇時也能看電視,伙食水平與陪護人員一樣,除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系外,被“規”人員的待遇與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司法強制措施的人員不可同日而語。另外,被規人員被“兩規”后,辦案的紀檢機關應當告知被“規”人員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并由單位紀檢人員通知被“規”人員家屬,但“雙規”地點與“雙規”理由保密。被規人員的人身安全由辦案機關負責(目前全國已有多起因被“規”人員自殺,由紀檢機關進行經濟賠償的案例發生)。
編輯本段圖書
基本信息
《雙規》封面
作 者: 于卓 著 出 版 社: 電子工業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5-1 字 數: 300000 版 次: 1 頁 數: 346 印刷時間: 2010-5-1 開 本: 16開 印 次: 1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121107269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小說 官場
內容簡介
能源部副部長前秘書(正處級)趙源升官了,他被派往設在上江市的能源局擔任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副廳局級)。上任伊始,他與加拿大妙齡女郎的緋聞便不脛而走,沸沸揚揚。好在清者自清,趙源在危機公關和和角色意識方面迅速上位,擺在他面前的狀況是:副局長覬覦正局長位子——官位之爭;上江市委書記操控油品公司——官場黑洞;情人分道揚鑣——情感荒漠;而更要命的是,能源局內部的改制也陷入僵局。面對一團亂麻的工作,趙源如何打開局面?上江市委書記被雙規、雙規期間又脫逃成為他打開局面的突破口……《雙規》是作家于卓繼《首長秘書》后又一長篇官場小說力作。小說文字舒展,結構緊湊,通過以趙源為主的一系列官場人物的人性裂變、命運沉浮、財色誘惑、權力顛覆等描寫來試圖發現官場的久尋不遇的新大陸。《雙規》小說的特別之處在于其不動聲色之下的暗礁挖掘,在多重沖突和矛盾的交融中、在得與失之間驚鴻一瞥的剎那間,細膩而又徹底底完成了官場人物的最后救贖。
作者簡介
于卓,遼寧省大連市人,1961年生于沈陽市。1990年畢業于西北民族學院漢語言文學系。1976年參加工作,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電信公司電工,《石油管道報》副總編兼總編室主任。1980年開始發表作品,1999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2000年辭去公職,現為自由撰稿人,河北省文學院簽約作家。著有長篇小說《互動圈》、《紅色關系》、《花色牌底》、《掛職干部》;中、短篇小說《魚在岸上》、《過日子沒了心情》、《七千萬》、《八千萬》、《九千萬》等。其中《七千萬》獲中國石油作家創作成果獎;《八千萬》獲首屆中華鐵人文學獎;《九千萬》獲河北省政府第八屆文藝振興獎。
圖書書摘
第一章 1 當頭一棒! 好似走在大街上,晴空萬里,陽光燦爛,卻突然間降下幾顆大冰雹,還長了眼睛似的,單單往一個人頭上砸,你說你有什么脾氣吧! 趙源被桃色新聞,撂倒在了能源局,甩出去的身影都飛進了上江市。 ——加拿大女人寧妮懷孕了! 清明節前一天夜里,九點三十六分,在能源局局域網論壇上有人化名朋友,發了一個加有標題的帖子。 中加友誼結碩果 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能源局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趙源,與來自加拿大的寧妮女士,已經有了中加友誼碩果。日前,寧妮女士在能源局職工醫院,做了身體檢查,寧妮女士及胎兒的健康狀況良好! 事發當晚,趙源并沒有看到這條消息,他是在第二天上班后瀏覽局域網時看到的,腦袋當時就炸了。 昨晚趙源沒住在招待所里,不然的話他有可能上局域網看看。 趙源昨晚在金宜那里過的夜。 金宜是能源局職工醫院干部住院部主任,趙源給能源部副部長吳孚當秘書的時候,就認識她了,她比趙源大兩歲,趙源今年三十四歲。金宜離婚多年,沒有孩子。 過去吳孚每次到上江來,都要騰出身子去職工醫院享受中藥浴,再就是金宜獨創的五十三式保健按摩,吳孚也很稱道。那時,機靈的趙源,在金宜的大小事上都沒少使勁,金宜從副主任到主任,從兩室一廳到三室兩廳的住房,這一切都是趙源運作的。并且趙源又很懂事,做了這些事后,從不在吳孚面前表白,也沒利用這渠道那渠道去打探吳孚究竟在何年何月何地認識的金宜。 然而秘書是領導的影子,這個影子的長短深淺,領導心里還能沒個數? 滿打滿算,趙源來到上江也就六個多月的光景,初期他跟金宜的關系,始終保持不遠不近的距離。對這樣一個夠得上部級領導,有過婚變的獨身女人,趙源的謹慎也是有道理的。 ……

雙規是什么意思?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的簡稱。
“雙規”,也可稱為“兩規”,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前者是由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法律措施,后者是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作出的具有組織強制力的組織措施,涇渭分明,不可混為一談。
“雙規”在..紀檢系統內部被稱為“兩規”。是根據《中國...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就調查涉及的事項作出說明”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調查方式。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等于沒有時間限制,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有案可查的“雙規”最高記錄是一年零六個月)。
“雙規”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雙規是什么意思
雙規"是黨紀處分時用到的一種手段,意即: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待問題.只對黨員有效,在黨內使用.一般由黨的紀委檢查委員會工作人員行使.
還有一個是監察部門對公務人員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雙指",即:指定時間指定地點,交待問題.
1、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二十條
(三)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雙規,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2、出自《中共紀檢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章第28條,對象是黨員,雙規是指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與批捕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雙規是黨內的一種紀律行為,而批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一種法定的強制措施,由司法機關實施。實行雙規一般是對案件掌握一定線索和情況,雙規對象在期限內仍保留職務,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調查清楚再行處。
“雙規”是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一個重要權限,也是一個常用的辦案措施,但其存在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猶如一把“雙刃劍”,在剌向貪官污吏的同時,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無辜的黨員和群眾,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
“雙規”是啥意思?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采取的一種十分有效的特殊調查手段。“雙規”最早見于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兩規、兩指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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