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海(民法典上海兒童改名字最新規定)
民法典關于小區停車位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276條,建筑分區內規劃用于停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開發商不能忽視社區業主的合理需求,首先將停車位轉讓或租賃給社區業主以外的人。如果您作為車主發現您的停車權利受到侵犯,您必須及時保護您的權利。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第276條,建筑分區內規劃用于停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開發商不能忽視社區業主的合理需求,首先將停車位轉讓或租賃給社區業主以外的人。如果您作為車主發現您的停車權利受到侵犯,您必須及時保護您的權利。在建筑區域內,規劃的停車位和停車庫應根據協議確定。如果業主想要獲得專屬停車位,可以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得,因此,社區業主在購買和租賃社區停車位之前,必須仔細檢查停車位是否屬于規劃區內的停車位。否則,即使支付了購買價格,也無法獲得專用車位。有關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一些地方性法規根據實踐的發展,在《物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其進行了規范。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單位擁有的機動車停車位少于或等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數量的,一個車主只能購買或提供一個停車位與此同時,《民法典》也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它與咱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它不僅包含婚姻家庭的內容,還包含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承繼編、侵權責任編等,在民法典中發生了更多的改變。現在的社會,咱們能夠不斤斤計較,但不能當法盲,不會在遇到事情時拋棄保護自己權力的機會。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76條,建筑分區內規劃用于停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開發商不能忽視社區業主的合理需求,首先將停車位轉讓或租賃給社區業主以外的人。如果您作為車主發現您的停車權利受到侵犯,您必須及時保護您的權利。
上海首例使用民法典撤銷婚姻關系案宣判,民法典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幫助?
原告李某與被告姜某經介紹后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訂婚后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掛號后不久,蔣某終于向妻子坦言,自己患艾滋病好幾年了,長期服藥。雖然李某堅稱自己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在感染期,但感染他和孩子的可能性很小,最終證明自己沒有感染,但丈夫的病還是讓他無法接受。雖然兩人感情基礎良好,但李經過幾次內心的掙扎和考慮,決定終止懷孕,并向上海閔行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婚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艾滋病不屬于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人雖然患有艾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管制,他已不在感染期。因此,原告起訴宣告婚姻無效的,不予支持;原告起訴解除婚姻的,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情形;原告作為無過錯方,得不到有效救濟。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立案后進行了大量詳細而充分的論證。從保護無辜一方的利益出發,根據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經本案法院確認,被告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原告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實。原告在得知案情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應予支持。因此,決定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系。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系被撤銷后,雙方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實施后,不僅將結婚登記前隱瞞重大疾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之一,而且賦予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使原告得到最有效的維權途徑。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的結婚時間雖然是在《民法典》實施前,但卻是在《民法典》頒布后,原告與被告的婚姻狀況一直延續至今。所涉及的可撤銷情形屬于民法新規定。從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出發,根據有利溯及力原則,法院最終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90后”女調解員用《民法典》講脫口秀,你對這波操作怎么看?
上海90后女調解員用脫口秀的方式講解我國的《民法典》上熱搜,獲得了許多網友的支持與點贊。但是也有些質疑的聲音,認為《民法典》這樣的東西,不應該隨意用這樣的方式去講解,不符合法律的嚴謹。
一,《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國2021年伊始才開始實行的法律,把包含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一個人的出生,到一個人的死亡。這個人在什么階段,什么時候享有應有的權力以及義務,都規定的清清楚楚 ,堪稱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強大的民法綜合。也是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該去學習的,了解的。
二,民法普及
雖然我國當時《民法典》的出臺引起了大家很強烈的關注,但是生活中愿意去主動了解的人實在太少,大多都是律師,公務員等與法律職務有關的人去了解,普通民眾大多都是一時的興趣,這是我國普法工作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當然,要建成一個優良氛圍的法治社會,民眾對待法律的看法就不能這么隨意,還是要有一定的了解,這也是《民法典》出臺的初衷,為我國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提供法律依據以及支撐。
三,責任與義務
當然,之所以要普法的原因就是對人們的生產生活進行指導,明確 ,我在什么情況下具有什么權利,然后實行這些權力后,我應該執行什么樣的義務。我國的學齡兒童有著享有9年義務教育的權力,但是,自己也得有好好學習的義務。而學習《民法典》,對我們以后的工作也是有著巨大影響,當你知道一定的法律知識后,你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你做出的決定和沒有受到法律教育的人做出的決定,肯定是不一樣的。前者肯定能夠更加理智更加智慧的處理問題。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無孩,離世后大筆遺產起爭端,由誰來繼承?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張老伯的實際情況,他離世后的大筆遺產應該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錢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時候即使是親人也會因為錢財的問題產生矛盾。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就審理了一則關于“遺產糾紛”的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張老伯在2019年因為疾病原因離開人世,但是卻留下了一大筆遺產。他一輩子沒結婚,也沒有直系兄弟姐妹,就連自己的父母都早早離開了人世,因此這大筆的遺產成為了一些旁系人員的爭奪利益。
《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張老伯的堂妹張麗,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認為自己對張老伯盡了一定的撫養義務,應該取得遺產的一部分。張麗說自己會在平時的周末去看望張老伯,為其洗衣做飯,陪他聊聊天,給張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但是對此,張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認可,他們覺得張麗無權獲得大額遺產。三人為此爭執不下,最終張麗一氣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張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著對張老伯的探望和照顧,并且還承擔了其離世后的喪葬義務,應該獲得張老伯留下的全部遺產。而張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幫張老伯找過房子居住還照顧了他一段時間,這份遺產自己也有份。
不過最終法院審理判定,駁回全部的申訴,這也就意味著三人都無法獲得張老伯的遺產。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認為以上三人對張老伯的照顧其實也就是處于正常的親戚走動水平,并沒有達到撫養較多的程度,因此無權獲得張老伯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遺囑,就按照遺囑來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張老伯沒有法定繼承人,因此他的情況就不適用于這一條。
同時《民法典》第1160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組織所有。
鑒于張老伯的實際情況,他符合這一條例,因此最終法院判定張老伯的遺產歸國家所有,并將用于公益事業。
這場鬧劇最終“落了場”,也讓圍觀的小伙伴們感嘆金錢對人們的誘惑之大。其實,我覺得愛錢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屬于你的錢就算你去無理取鬧最終也只會落得被人笑話的結局。
在這件事中,無論是張老伯的堂妹還是姑姑、表弟,都并沒有對孤家寡人的張老伯有多照顧。三人在張老伯離世后卻想獲得遺產,簡直是癡人說夢,如此結果,并不讓人意外。
上海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2022年是怎樣的?
父母 離婚 后,子女的 撫養 是其中的主要問題,在《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下,子女的 撫養權 歸屬是一個重大的決定,其中涉及到孩子的成長環境和生活其他因素。 撫養費 是屬于其中的,那么在《民法典》中, 上海 離婚小孩 撫養費標準 2020年是怎樣的呢。 上海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2020年是怎樣的呢? 一、撫育費負擔數額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 子女撫養費 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上海、上海、 廣州 、 深圳 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二、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 醫療費 。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2大標準!因為子女撫養費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長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廣泛關注。多數情況下只有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才會說到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子女的撫養費一般是由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體的撫養費數額,則需要通過一些具體的因素進行計算。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首先,夫妻離婚,孩子是遭到最大損傷 婚姻法 在必定程度確保了孩子健康成年。離婚子女撫養費規范,分為有固定收入,無固定收入和其他特殊狀況三種狀況,有固定收入的其給孩子撫養費的規范在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有特殊狀況的根據具體狀況調高或許降低規范。 其次,考慮撫養費標準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而確定。子女在不同的階段所需費用也不同,因此在考慮撫養費標準的時候,可根據不同時段的需要而做出調整。對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有關內容的詳細解析,對于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是根據父母雙方的實際生活情況而定的,但這一規定不能降低了孩子的基本生活標準,對于法院來說,孩子的撫養問題是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民法典加裝電梯規定一票否決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提出伊始,各地出臺的相關方案大多要求全體業主同意才可加裝。然而,這種要求全體業主同意的表決規則看似避免了業主糾紛,實則阻礙了加裝電梯進程,造成加裝電梯推進工作緩慢甚至停滯的后果。如何在推進加裝電梯進程的同時協調業主利益、避免業主糾紛,成為各地加裝電梯表決規則的關鍵之一[4]。總的來講,從表決比例來分類,《民法典》實施前,表決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1.1? 全體業主同意規則
加裝電梯工作開展之初,各地表決比例一般規定為全體業主同意,俗稱“一票否決權”。這種規則最大的弊端即業主對加裝電梯的需求各不相同,低樓層業主對電梯需求較低甚至沒有,一票否決對加裝電梯表決決議通過造成較大阻礙[5]。地方政府試圖從源頭減少矛盾產生的工作思路是形成“一票否決權”的原因之一[6]。房屋是業主的重要資產,為避免引起糾紛,政府在制定加裝電梯相關規范時,直接或間接地賦予業主“一票否決權”。隨著越來越多的加裝電梯決議被低樓層業主一票否決,這種表決比例的弊端也日益突顯,加裝電梯工作難以推進使得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地區修改了加裝電梯業主表決比例。目前僅有西寧市等少數地區仍要求百分之百業主表決通過。
1.2 “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規則及其衍生規則
要求業主“雙三分之二”通過即可加裝電梯的表決比例是目前大部分地區施行的規則,所謂“雙三分之二”是指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加裝電梯的規則,長沙、南昌、南寧等城市均采用此規則。其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76條,該條規定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因此各地政府在一票否決規則受挫后,將表決規則改為“雙三分之二”的“絕大多數決”可推動加裝電梯進程,但在此表決規則下也激化了對電梯需求不同的業主之間的矛盾。
由“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規則還衍生出其他規則,例如要求在“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還應征得專有部分被占用之業主的同意,或要求“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后,其他業主不持反對意見。北京、南寧等地適用該規則。這種由“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規則在執行《物權法》時期貫徹了《物權法》立法精神的同時,考慮了受特別影響的少數業主群體利益,雖然這種規則在實踐中仍可能造成事實上的一票否決,但在推動加裝電梯的同時考慮少數業主權益的表決規則有其借鑒意義。但由于《民法典》對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規則的修改,亦需與時俱進地作出相應修改和調整。
1.3 “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加上參與表決的“雙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規則
“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加上參與表決的“雙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規則,即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的規則。《民法典》實施前夕,上海、廣州等地以通知等形式將業主表決比例調整為“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加上參與表決的“雙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廣州作為加裝電梯數量保持在全國各大城市首位的城市,在一票否決時期率先提出“雙三分之二”規則,破解全體業主同意的過嚴條件,其對加裝電梯表決比例的調整或成為未來加裝電梯的主流表決規則。隨著《民法典》的實施,以《民法典》第278條為法律淵源的各地加裝電梯表決規則或將作且應當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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