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05條內容解讀,民法典第1206條內容?
民法典1205條內容解讀,民法典第1206條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內容(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
2022-10-02
法院案件查詢12368官網入口(12368案件查詢系統官網http)
2022-09-19
2022-10-19
2022-11-02
2022-10-18
2023-01-17
2023-01-17
2023-01-17
2023-01-17
2023-01-17
2022-09-06
2022-09-06
2022-09-06
2022-09-06
2022-09-06

民法典1205條內容解讀,民法典第1206條內容?
民法典1205條內容解讀,民法典第1206條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

正在為您獲取最新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