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判決書(陳水扁刑期)
陳水扁因為什么罪判刑
一、隱秘外交款案,陳水扁遭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11次行使“外交出訪”時機,將涉外部門每次提供給的10萬美元零用金扣留3萬美元,匯往外洋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臺北地方式院一審,2010年6月8日判陳水扁無罪。
二、貪污洗錢案,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破黃睿靚在瑞士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并自動致函臺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晝陳水扁召開記者會致歉并坦承其向來的選舉剩余款并未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漆黑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余款匯往外洋帳戶,他于2008年年頭才首次得知此事。在檢方的考察下,陸續追出有貪瀆嫌疑的數案,其資金來源與官商授受關系也曝光,但陳水扁一家堅稱所有資金皆是政治獻金,并非貪污。
三、牽連案件
1.國務隱秘費案:從2003至2005年間,總數1.44億新臺幣的國務隱秘費中近億去向不明;
2.臺開案: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以每股2元低價購入兩萬多張臺開股票,不到一年凈賺數億,顯著涉及內線交易;
陳水扁陳水扁
3.高捷案:臺灣高捷工程2005年8月尾因高雄泰國勞工發生大暴亂而揭出大規模的官商勾結舞弊疑云;
4.SOGO案:陳水扁家“御醫”黃芳彥被指為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的要害角色,代表的是吳淑珍;
5.ETC案:臺灣高速公路收費站安裝ETC電子收費系統,招標、建置中存在諸多疑點;
6.炒股案: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行使公權力生意股票,中飽私囊,并與吳淑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四、弊案審訊
1.2011年10月13日,臺“高院”合議庭認定陳水扁行使其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并購,陳水扁、吳淑珍配偶從無罪改判有罪。
2.2009年6月11日,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六大弊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水扁從一審無期徒刑被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也是被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被判一年零二個月,黃睿靚緩刑4年繳一千萬。
3.2009年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臺北地方式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4.2009年9月11日,臺北地方式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訊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5.2010年12月2日下晝,已經在臺北看守所羈押734天的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被囚車送往位于桃園龜山的臺北牢獄正式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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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年12月7日,陳水扁被判服刑17年半,但由于其身上尚有二次金改、“隱秘外交”、“國務隱秘費”、洗錢等多個訟事纏身,任何案子確定之后;陳水扁的刑期都市再起轉變,照樣充滿變量。
7.臺“最高法院”此前曾訊斷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門是11年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0萬元;陳敏熏給款案部門是8年徒刑,并科罰金500萬元;2010年7月訊斷陳水扁在龍潭案洗錢部門2年徒刑,并科罰金3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8.臺“高院”下晝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并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五、保外就醫案
2014年6月10日,陳水扁委托狀師首度申請保外就醫。臺灣當局“法務部”以為他的病況不符保外醫治劃定,因此駁回。陳水扁另向臺北地方式院提出聲明異議,臺北法院認定非統領案件而駁回,陳水扁因此向臺北法院提起抗告,并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2014年12月,陳水扁向臺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臺灣高院11日分案,12日下晝裁定“聲明異議駁回”。

臺灣陳水扁一共犯了多少罪?
按臺檢方特偵組提起羈押來看,陳水扁涉嫌四大罪名,分別是侵占、詐領財務、收賄和洗錢。 其中,濫用機要費,就犯了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兩大重罪,還有巨款流向海外犯了洗錢罪。另外,利用職務拿了企業主捧給扁家銀子,又多一條“收賄”。臺灣媒體分析,陳水扁所犯的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一旦這些罪名最后定讞成為犯罪事實,他至少要被關上30年,在牢里度過晚年,甚至搞不好得老死獄中。此外,夫唱婦隨,陳水扁入獄,他的妻子吳淑珍恐怕也難逃刑責。目前,吳淑珍背負機要費案、洗錢案、SOGO案及企業行賄案等,除了已經遭起訴的機要費貪污罪刑期10年以上,偽造文書刑期5年以下;還有洗錢案中,如果涉嫌與企業共犯圖利罪是5年以上,如果有收錢則是賄賂罪7年以上,洗錢罪行確立則判處5年以下。而且特偵組還可能再從SOGO禮券案或南港弊案中,增加吳淑珍的共犯圖利罪或賄賂罪,這些刑期加起來恐怕也要30年。所以如果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一旦最后犯行確定,兩人恐怕得在牢里度過晚年。而其他扁家成員也因為協助隱匿洗錢,可能面臨7年以下的刑期。這樣加起來,扁家成員面臨的刑期就將近百年,一旦定案,恐怕也將改寫政壇的犯罪紀錄。
陳水扁最后被判刑了嗎
根據臺灣相關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最后訂出合并執行的刑度,但執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過30年。從云林縣長蘇治芬被檢方求刑15年的刑度來看,無論就牽涉金額與影響層面的角度來看,加上陳水扁牽涉到的案子不僅一件,照理來說陳水扁被求刑上看30年的機率確實不低。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表示,曾經有算過陳水扁在一罪一罰的情況下,如果是有期徒刑,“最高是30年(年),他已經沖過、甚至比年還更高”,因為上限只是30年,如果是有期徒刑,那就是30年。
兩年前,檢察官陳瑞仁起訴機要費案,雖然指出吳淑珍犯下偽造文書和貪污兩罪,卻沒有具體求刑。不過兩案狀況有所不同,如果特偵組比照辦理,把球丟給法院,恐怕會招致很嚴重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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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洗錢案
2008年8月13日,臺周刊刊載陳水扁借由媳婦黃睿靚將巨款匯到美國,但陳
倒扁宣傳
水
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并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托,不可能匯出國外。然而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
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并主動致函臺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并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余款并未誠
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余款匯往海外帳戶,他于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臺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
并招致臺灣社會輿論撻伐,特偵組檢察官主動展開調查。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以被告身份傳訊陳水扁,在五小時偵訊后,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2008年11月12日清晨7點,一致通過收押陳水扁,陳水扁從聲押到收押的事件,連續兩天攻占全世界主流媒體的頭條或頭標新聞。在檢方的調查下,陸續追
出有貪瀆嫌疑的數案,其資金來源與官商授受關系也一一曝光,但陳水扁一家堅稱所有資金皆是政治獻金,并非貪污,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收押至今曾三度絕食抗
議,但均不能如他自己預告的堅持到底,檢方于2009年8月4日拒絕所有被告認罪協商。
2009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并科新臺幣二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其中國務機要費的
部分被分作四案宣判,無期徒刑即為其一之判決結果。蔡守訓在審判書中引用古文做道德批判,以陳身分極高為由,首創以職位高低來衡量刑期的法律見解。除國務
機要費被廣泛視為歷史共業外,其他如龍潭購地等案皆無直接證據可證明陳水扁有罪,多位證人也皆否認陳水扁有所指示。這類以行政院體系為主體的層層審核之政
策決定,一般情況下實難對特定公務員判刑。此審判最大影響為及缺乏資金甚至負債的民主進步黨,更加難以透過募集較高額的單筆政治獻金來對抗黨產數千億的中
國國民黨,這類資源上的不平衡顯現在各種選舉宣傳及政治酬庸安排,透過媒體購買也對新聞產業公正客觀造成更大影響,進而導致臺灣年輕的民主化過程中,實質
一黨獨大的民主倒退加劇。
審判期間極大的爭議如:“大案并小案”,中途撤換周占春審判長,改由市長特別費案中引用宋代公使錢獨特見解判馬英九
無罪的審判長蔡守訓接手審理;及未審前羈押逾九個月,全程錄音監聽律師與被告之晤談,遭質疑為“押人取供”。同時,大法官會議對于中途撤換審判長的適法
性,對照以往作出法律解釋所需的時間,至今卻在一審宣判后仍遲遲未予解釋,其中立性已遭強烈質疑。這些司法程序上的行政干預,導致馬英九的哈佛指導教授孔
杰榮(Jerome A. Cohen)數度撰文質疑審判的公正性。不過孔杰榮也表示,“
陳水扁
案
子涉及金錢之多,令我作嘔?!北饧凹胰朔阜?,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司法程序必須公平,方能令人服氣。他說,扁如果提出“絕不逃亡”等保證,法官應同意解除
羈押,讓扁好好準備為自己辯護??捉軜s說,關在看守所中準備應訴,“就像一只手臂被綁在背后去與人格斗,是很困難的?!?/p>
審判的結果也遭到國外媒體的質疑,經濟人報稱之為“司法缺失之恥”(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s)。
除了臺灣媒體關注的孔杰榮,多位海外熟悉臺灣事務的重量級專家學者皆表達對臺灣司法體系相當的憂慮,但未如孔杰榮一般直接對審判內容做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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