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辦理結婚證流程(2021年辦理結婚證流程辦證中心辦結婚證辦的到不)
2021年去民政局領證步驟,2021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流程
男女雙方情感發展到一定程度彼此又到了適婚年齡,大部分人就會成家結婚。結婚最不可或缺的環節就是領證登記,只有領了結婚證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對于想領證的人員,關于領證會有很多想知道的東西,下面就一起看看2021年去民政局領證步驟,2021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流程。
1、準備所需證件
1)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通常要復印本人頁和戶主頁,身份證復印正反面,不過很多民政局里面都是有復印機的,可以到那里再復印。另外要注意的是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要一致,不一致的需要先到戶口登記處更改或補辦身份證。
2)男女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署名聲明。這個不需要機構或他人出具,雙方簽字聲明就好了。
3)三張兩寸紅底的近期兩人半身免冠合照,現在很多的民政局都可以拍這種照片,要是對結婚照沒有很在意的可以直接在民政局拍結婚照,只不過提前拍的話可以挑到更讓你滿意的照片。
4)一方再婚還要帶上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5)一方為港澳臺人員,需要帶回鄉證、內地往來通行證等有效證件;一方為外國籍,要攜帶護照等其他國際有效證件。
2、挑選登記領證日子
要是非常在意吉兇,那就挑一個黃道吉日登記領證。這種只需要查看黃歷就能知道當日適不適合領證。特別看重這個的,那可能還要根據兩人的生辰八字和屬相去算卦之后再選日子,這種就需要請算命的人來挑選合適的日子了。
如果喜歡浪漫,追求儀式感,那么就選有意義或有特殊寓意的日子領證,像情人節、520、農歷七夕情人節、對方的生日、兩人相愛的紀念日等等這些都是領證的熱門日子。
倘若對這些不看重,又不想排隊的,那就挑一個非特殊日子而且民政局上班的日子領證。
3、選領證機構
結婚登記機構必須選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通常是民政局。
4、預約
如果能預約,建議提前預約一下,通常都有網上預約和電話預約等方式。
5、去民政局登記領證
填表→交表和證件→體檢(免費)→拍照→宣誓→取證,不包括排隊領證全程所花時間大概1個多小時(含婚檢),婚檢全程大概40分鐘。
婚檢不是一定要做的,不過結婚之前做婚檢(體檢)對大家都有好處,所以建議大家盡量都婚檢一下。
2021年辦結婚證最新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2021民政局登記結婚流程
民政局登記結婚流程如下: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并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3、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后,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是否重婚;4、經過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準予登記。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結婚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021年辦理結婚證流程是什么
辦結婚證流程一般是: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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