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基本原則包括的內容如下:
1、權責一致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
5、合法行政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程序性原則如下: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
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九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行政法基本原則可分為合法性基本原則和合理性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則包括:1、依法行政原則;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3、越權無效原則;4、信賴保護原則;5、比例原則。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則包括:1、程序正當原則;2、行政公開原則;3、行政公正原則;4.行政公平原則。行政處罰,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處罰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循行政法治兩項重要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從目前藥品監管實施的行政處罰實際,特別是從日益增多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相對人的種種投訴情況看,一些藥品監管部門對合法性原則較為關注,而合理性原則則不同程度地被忽視,由此導致罰種適用嚴重失衡的情況時有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范行政法的立法、執法以及指導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于行政法具體規范之中,同時又高于行政法具體規范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準則。它又分為實體性基本原則和程序性基本原則。
1、行政法的實體性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5)比例原則。
2、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則: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3、根據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學者論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四項
(1)合法行政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信賴保護原則;
(4)高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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