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例(保險案例ppt)
關于保險案例小故事_看完必有啟發
關于 保險 ,我們都會看到不少的案例,看了這些案例 故事 你會有什么感想呢?下面是我為您整理的保險案例小故事,一起來看看保險案例的小故事吧!
保險案例小故事篇一
對海倫一生影響深遠的一次職務提升是由一件小事情引起的。一個星期六的下午,與海倫同在一層樓辦公的一位律師走進來問她,哪兒能找到一位速記員來幫忙——手頭有些工作必須當天完成。
海倫告訴他,公司所有的速記員都去觀看球賽了,如果晚來五分鐘,自己也會走。但海倫同時表示自己愿意留下來幫助他,因為“球賽隨時都可以看,但是工作必須當天完成。”
做完工作后,律師問海倫應該付她多少錢。海倫開玩笑地回答:“哦,既然是你的工作,大約1000美元吧。如果是別人的工作,我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律師笑了笑,向海倫表示謝意。
海倫的回答不過是一個玩笑,并沒有想真正得到1000美元。但出乎意料,那位律師竟然真的這樣做了。
6個月后,在海倫已將此事忘到九霄云外時,律師找到了海倫,交給她1000美元,并且邀請海倫到自己公司工作,薪水比她原來的薪水高出1000多美元。
謎底:
海倫放棄了自己喜歡的球賽,多做了一點分外的事情,最初的動機不過是出于樂于助人的愿望,而不是金錢上的考慮。海倫并沒有責任放棄自己的休息日去幫助他人,但那是她的一種特權,一種有益的特權,她不僅為自己增加了1000美元的現金收入,而且為自己帶來一項比以前更重要、收入更高的職務。
保險案例小故事篇二
我的一位朋友,1972年8月生,原在廣州某證券公司工作(有公費醫療),年收入七、八萬元,太太年輕漂亮,兒子兩歲,一家三口日子過得有滋有味,其樂融融!
兩年前,我從事保險業沒多久,我建議他參加保險,為自己和妻兒老小承擔起一份責任。當時,他認為自己還年輕,身體很棒,疾病和意外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覺得將資金投資到股票市場收益更大,對我說“不急著現在辦,等過一段時間再說罷”,因此沒有參與保險。此后,我斷斷續續有聯系他,建議他及早辦理參保手續,但他始終沒有接受我的建議。
今年4月2日,他因急性肝炎入住省中醫院芳村分院,一周后病情加重轉入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4月19日再轉至廣東省器官移植中心(中山醫附屬第一醫院內)做肝臟移植。但終于回天乏術,還是在4月22日被馬克思約去飲早茶了。
現實情況是:他兒子才兩歲,太太月收入1000多元,供房款每月1500元,原來炒股票欠款8萬元,本次治病總共花費37萬元(公費醫療報帳3萬5千多元,原單位借款20萬元,其余是親朋好友借款)。可想而知,他小孩和太太今后的日子肯定會有很大麻煩! 當一個人最需要的時候,竟然忽略了他的需要;當初沒有說服他獲得一份保障,這是多么慘痛的教訓!
朋友生病住院期間,我積極發動他的親朋好友捐款,共捐善款近36000元,但離我當初規劃給他的保障30萬元差太遠了,但我又別無他法。
太多人經常拿“不急著現在辦,等過一段時間再說罷!”這句話來做借口,到底保險是急還是不急呢?
沒有新衣服,湊合一下還可以穿;沒有新車,二手國產車也可以;沒有豪華的花園別墅,普通公寓還可以住。然而保險不趕快買,出了事,沒有替代品,當事人將后悔莫及,妻兒老小必須花相當長時間去重建,才能恢復到當事人不急時的居家水準。
一般人外出,多數會辦理航空意外保險。這是因為出門舟車緊迫,看起來危機重重。沒錯!飛機掉下來,僥幸的機會渺茫,但事實上,根據統計,飛機出事率是一千萬分之一,而高速公路上的汽車出事率是五千分之一,搭乘安全性高的飛機會想到保險,每天可能遭遇疾病及意外的危機卻說不急。這哪里說得過去呢?
夜深人靜的時候,請捫心自問:“我到底愛不愛自己的小孩?!”
保險到底是什么?——是善心!
——是愛心!
——是責任心!
保險案例小故事篇三
小張是剛 畢業 的一個專科畢業生,在單位員工中學歷最低,所以工資也比別人低很多。但小張有一種不服
輸的勁頭,他深信只要自己好好干,一定可以把工作干得非常出色。
小張的公司主要做電視 廣告 ,老總鼓勵單位每個人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出去拉業務,無論誰簽
到單子,都可以拿百分之十的提成。小張印制了一些名片,每天中午利用休息的時間到附近的一些寫字樓
里去“掃樓”拉業務。那個時間段,正好是許多公司的老總剛吃過午飯,準備休息的時間。有的人來了興
趣,就讓他坐下來聊天,他就抓住時機大談自己公司的業務和發展,然后扳著手指頭給他們一一講述公司
給大客戶們做過的成功案例,甚至把廣告詞也一并說給他們聽,以增強說服力。
漸漸地附近很多人都知道了小張的公司。兩個月后,小張終于和一個化妝品公司簽下了三十萬元的合
同。之后小張越做越好,老總破格把他提拔為副經理。當了副經理以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員工們
開會,會議的主題是:每個人的身價都是自己創造出來的……
保險近因原則經典案例
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在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范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近因原則經典案例:2011年永發公司作為投保人為該公司所有的一輛奔馳轎車在人保錫山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及相應的不計免賠險。在保險期間內,永發公司法人耿榮法駕車行駛至某隧道內時,因隧道內有積水導致車輛被淹熄火,發動機進水受損。當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耿榮法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永發公司與人保錫山支公司對于事故當日無降雨,事故路段隧道中的積水系之前降雨造成的事實無異議,但永發公司與人保錫山支公司對造成涉保車輛發動機進水受損的原因存在爭議,永發公司認為導致涉保車輛受損的“近因”是暴雨;人保錫山支公司認為導致涉保車輛發動機進水受損的“近因”是耿榮法駕車涉水行駛的行為,而非暴雨,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判決認為:涉保車輛發動機進水受損并非因暴雨造成,涉保車輛發動機進水受損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原告的涉水行駛行為,而涉水行駛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輛損壞并不屬于保險條款中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故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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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分析
車險的快速發展目前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70%,對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汽車保險是中國最大的財產保險類型。每個車主都必須了解一些情況。接下來,我給大家舉幾個汽車保險理賠的經典案例與大家一起分析。
車險案例分析1:司機因駕車撞死藏獒索賠30萬元。
維權時間:年12月。維權地點:鄞州區法院
維權理由:索賠30萬元
開車不小心撞死了一只藏獒,狗的主人向司機索賠30萬元。為什么一只只花了8萬買的狗,最后卻增值到了30萬?這個損失金額應該如何確定?昨天,鄞州區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狗的主人索賠30萬元。
事情應該從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開始。老劉(化名)是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那天,他像往常一樣開車去送貨。在路過鄞州區某小區入口準備轉彎時,一只藏獒和老劉的車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同向奔跑。老劉避不開打了它,藏獒當場死亡。
“怎么了!?"事故發生后,狗的主人老葉(化名)迅速跑了過去。那時,他忙于工作,沒有看他的狗。我沒想到狗要過一段時間才會死。之后,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由老劉負主要責任,老葉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明確,但因賠償金額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老葉說,他6年前花8萬元買下了這只藏獒,當時是一只小狗,但養了6年,已經變成了一只成年藏獒,價格不能用8萬元來衡量。他估計這只成年藏獒現在應該值30萬元。
由于雙方缺乏協調,老葉將車主老劉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這30萬是怎么算出來的?
庭審中,如何鑒定這只藏獒的價值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告老葉認為其共遭受損失30萬元。他是怎么得到這30萬元的?老葉說,當時買幼犬的時候,價格是8萬元,6年的飼養成本是12萬元,而成年藏獒會有相應的增值,增值價格是10萬元,三者相加可以獲得30萬元的經濟損失。
但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對藏獒進行了定損,當時定損價僅為1.5萬元,不應以30萬元計算。
法院最終判決藏獒價格為8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老劉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時不慎。當他所駕駛的車輛旁邊同向奔跑的大狗藏獒被提前發現時,他在未采取避讓措施的情況下右轉,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原告允許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單獨外出,已經違反了《寧波市限制養犬條例》“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或圈養”的規定,其過錯行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至于如何確定原告的損失,由于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經不存在,經調查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對藏獒的價值進行鑒定或評估,所以只能參照市場來確定死亡藏獒的價值。根據法院對專門飼養藏獒的養殖場和個人的調查走訪,成年藏獒的價格不一定比小藏獒高。具體來說,普通成年藏獒根據品種、血統、體型、毛色、頭門,價格一般在每只7萬元左右。原告藏獒于2008年以8萬元的價格購得。因原告無有效證據證明藏獒為優良品種,結合原告購買的小藏獒價格和市場上普通成年藏獒價格,判定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中藏獒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為8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賠償限額內先行賠付共計4000元,交強險外損失76000元的70%為53200元,由被告老劉承擔。
車險案例分析2:車險損失和玻璃險有什么區別?
對于車主來說,汽車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除了便利之外,車主也有自己的煩惱,一是停車難,二是停車后汽車面臨的意外損壞和賠償煩惱。這里有一些關于停車損壞和索賠的問題,汽車保險會和你談談。
前段時間,曹先生把車停在路邊。結果回來后發現玻璃、玻璃導槽、亮條和上面的油漆都被什么東西撬了,于是向保險公司報案。但在確定損害時與保險公司存在歧義:保險公司認為玻璃損失只能單獨按照玻璃損害保險賠償,而曹先生則認為不僅玻璃受損,他的其他損失也要按照盜竊險或車損險賠償。
經核實,得知曹先生購買了交強險、三通險等各種車險,不包括免賠額險、車身劃痕險、單獨玻璃破損險、車損險、入室盜竊險等。他認為自己購買了全額車險,沒有免賠額保險,且損害事實清楚一致,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自己的玻璃等車損。但保險公司認為汽車只能單獨按玻璃破碎險賠償。
保險公司的理由如下:
1.這起事故顯然不適用于盜竊救援。保險合同規定,盜竊救援的首要條件是整車已經被盜。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的車輛本身并沒有被盜。
2.車損險不適用于本次事故,因為盜竊、撬竊行為并非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
分析:
實際上,爭議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曹先生對玻璃破碎險和車損險的理解不是很清楚。
其實玻璃保險的全稱是玻璃破碎險,是指因停放和使用造成的玻璃損壞。這種保險是專門為前后玻璃和車窗玻璃設計的,所以 車燈 或 后視鏡 的單獨破損是免責的,保險公司不需要賠付。此外,如果玻璃破損是車內物體造成的,也屬于免責范圍。只有由事故造成的玻璃損壞才由汽車損壞保險承保。
汽車保險案例分析3:
案例: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將其所有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方責任險、盜竊險等保險。保險期間為2002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7日,其中盜竊險保險金額為40萬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機王將車停放在某物業公司管理的汽車停車場,交由停車場保管。停車場把“取車證”交給了司機。第二天早上,王去取車時,發現車被偷了,停車場也出示了證明車是在他的停車場被偷的證據。然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三個月后,公安機關證明未能破案。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根據車輛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向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萬元的盜竊保險賠償金。同時,某科技公司還向保險公司出示了股權轉讓書,將車下32萬元股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車場賠償車底損失32萬元。停車場認為:1。保險公司無權向停車場索賠。2.因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車輛保管合同免費,停車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1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追償。2.車主將車停在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車場還出示了“取車證明”。雖然沒有保管費,但根據停車場的規定,保管費只在取車時收取,車輛保管合同是有支付的。因停車場存放不當,某科技公司的車被盜,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停車場沒有營業執照,責任應該由其啟動單位的物業公司承擔。庭審中,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該車價值評估為38萬元。綜上所述,判決如下:1。物業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保險公司賠償32萬元。2.某物業公司支付本案訴訟費。
分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1.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后是否有權向停車場索賠?2.車輛停車場先停,然后交費。車輛丟失后,停車場應該付款嗎?1.本案中,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了保險代位求償權,因此有權向有過錯的第三人主張賠償。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造成損害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32萬元保險賠償金后,依法取得了賠償金額內的代位求償權。因此,保險公司只能在保險標的下獲得價值32萬元的賠償。此外,《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保險人依照第一款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賠償的部分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被保險車輛超過32萬元的部分,停車場應賠償被保險人某科技公司。因為被保險人只將車底價值32萬元的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多余的權利仍歸被保險人所有。
第二,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合同。從上述案件事實來看,雖然車輛被盜時停車場不收取車輛保管費,但車輛停車場的收費習慣是車輛進入時不收費,離開時收取保管費。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通過協議來補充它;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停車場的交易習慣是先停車后收費,停車場已經出示了“取車憑證”,停車場是收費停車場,是盈利的經營單位。因此,根據《合同法》,車輛保管合同是有償的。實踐中,很多停車場為了避免法律責任,往往要求先停車再收費,每月的車輛入庫也只會在月底收費。車輛損壞或丟失時,停車場不愿意以不收取保管費為由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這些停車場就像本案的結果一樣,最終很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啟發
首先提醒廣大車主,停車時一定要索要車輛保管證明,保管好。現實生活中,車輛保管合同一般為口頭形式。車輛丟失后,只能憑收儲費收據、取車憑證、停車證、停車卡等相關憑證證明: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支付等。其次,在發現車輛被盜后,應要求停車場出示被盜車輛的事實證明材料,或者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到被盜現場調查并出示證明材料。本案中,駕駛員王發現車輛被盜后,及時要求停車場出示證明,證明車輛被盜的事實。該證明材料在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審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停車場不愿意提供類似的證明。此時應及時報告,并要求公安機關前往現場調查,記錄相關事實。最后,及時做好恢復準備。車輛被盜后,應當積極與車輛停車場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車輛保管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被害人知道車輛被盜之時起算。如果受害人在訴訟時效后仍不采取行動,就喪失了訴訟的勝算,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對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因被保險人的過錯,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因此,積極向第三人索賠也是被保險人的義務。
保險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保險公司的主張不正確。
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我國《保險法》第11條明確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于被保險人將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失,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維持原有的利益。對于人身保險利益的具體認定,我國《保險法》第52條作了列舉規定,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具有保險法所規定的關系,在法律上視為有保險利益。
趙為公公投保時有保險利益是無疑的,后來雖然離了婚,但趙是指定受益人C的母親,這種血緣關系并不因婚姻變更而終止,所以仍然存在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與財產保險有些不同,國際上習慣是要求在訂約時必須有保險利益,而事故發生時萬一保險利益已不存在,也不影響要保人的保險權益。因為人身保險中有儲蓄的因素,投保人最后所得,是他自己交納保險費的積累,所以合同訂立之后,即使保險利益滅失,也不應影響要保人的權益。
人身險因保期長,最長的達二三十年,在這么長的保險期限內家庭成員關系發生變化是難免的。保險合同訂立后,只要要保人履行交納保險費等義務,保險合同就有效。趙為公公投保后,盡管中途婚姻關系發生變化,但她能繼續按月交納保險費,至被保險人身故,從未間斷,所以這份保單是有效的。因此,趙某有權作為監護人領取這筆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案例分析
重大疾病 保險 (簡稱重疾險)一直是深受人們歡迎的人身險產品之一,自從1995年引入我國以來一直是保險公司的銷售 熱點 。隨著現代社會發病率的日漸提高,以及醫療費用的不斷攀高,很多人看不起病,尤其是在一些城市低收入階層和廣大農民群眾中,“因病致貧、一病返貧”的現象還很突出,重大疾病保險作為一個轉嫁風險的有效途徑。以下是我分享給大家的關于重大疾病保險案例分析,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重大疾病保險案例分析篇1:
被保險人何某,女,1962年6月出生,投保康寧定期保險,保額為10萬元,生效日期為2000年8月16日。
被保人何某因“發現右乳腺腫物半年,疼痛10余天,切除病理乳腺浸潤性導管癌3天。于2011年8月28日至9月20日住院治療。現病史:患者于半年前發現右乳房腫物,位于外象限,無疼痛不適未予重視,腫物逐漸增大約2*3cm大小,10天前自覺腫物疼痛至我院門診進行腫物切除,3天前病理報案示右乳腺浸潤性導管癌,為進一步治療收入院。2011年9月2日住院病理 報告 示:“右乳腺浸潤性導管癌”。
經調查核實及審核,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診斷為“右乳腺浸潤性導管癌”,符合康寧定期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保險金由本人領取。
重大疾病保險案例分析篇2:
2005年3月,投保人黃女士為其本人投保我司國壽康恒重大疾病保險50萬元,投保年齡34歲,如實告知健康情況,核保同意加費承保。
2007年初,被保險人無意發現右甲狀腺結節,大小約15*12mm,當時未予重視,腫塊無伴隨癥狀。8月份在上海瑞金醫院門診查B超示右側甲狀腺低回聲,右側頸部淋巴結腫大,CT示右側甲狀腺冷結節。入院行甲狀腺切除術,術后病理:甲狀腺乳頭狀癌并淋巴轉移。經委托上海分公司調查,情況屬實。
根據條款規定,我司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50萬元,保險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案例分析篇3:
2005年11月,王女士與沈陽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了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5萬元。雙方簽訂合同時,保險公司對王女士有無重大疾病進行了詢問,王女士稱沒有之后,保險公司同意承保。
在購買了保險近一年后,王女士被確診為患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但是保險公司在2007年拒絕按照保險金額的80%給付一類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稱:王女士違背了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如實告知義務。王女士在辦理保險前患有冠心病,故意隱瞞病史,故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只同意退還部分保費。
王女士則認為得冠心病是幾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時已經好了,所以覺得沒必要說。即使自己未告知患有冠心病,但自己現在得的是白血病,兩者并不相干。
2007年4月,王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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