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開(東莞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開)
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開
計劃生育證明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如果市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由于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對未出示婚育證明的,公安機關應在辦理暫住登記時注明情況并及時通知暫住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九條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計生證明在哪里開,需要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計劃生育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所需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開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計劃生育證明應當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
如果市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
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由于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所需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寶寶出生后帶著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后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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