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告網)
人民法院是什么機關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不屬于公安機關,在同一件案子中,法院主要負責審判,而公安機關負責刑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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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國家的什么機關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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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性質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了我國人民法院的性質,即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無產階級喬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部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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