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心得體會)
機關,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要看具體怎么違反的。這里給出幾條規定供參考,也可以自己查閱下保密法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四十九條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的《保密法》自什么時間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三條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新保密法自幾年幾月幾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 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實施細則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
拓展資料: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于1990年4月25日以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發布。該《辦法》第45分總則,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保密制度,獎懲,附則5章4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什么時候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第四十八條是對十二項嚴重違規行為
保密法第48條規定對12項嚴重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七)在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的;(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它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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