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清單(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清單中的三體系是指的什么?
一、三體系標準是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管理是企業運行的基礎,知識經濟和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到來對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個現代化企業必須建立系統、開放、高效的管理體系,企業的每一部分工作都要納入體系中,這是現代生產集約化的需要,也是運行規范化、標準化的需要。因此企業要通過建立系列化、規范化、文件化的管理體系來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從而達到現代管理的目的。1、使企業的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途徑:建立管理體系后,系統、規范的制度化文件成為企業上下人人遵守的內部法規,使企業的管理走向法制。2、是發動全體員工參與管理的好形式:管理層的理念、思路及目標通過體系文件變成全員的自覺行動,使管理部門的工作得到各有關部門的主動支持與配合。 3、使企業建立起主動的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有效機制。通過管理體系特有的日常監測與測量、年度審核及管理評審,企業能主動地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現持續改進的機制。 二、向公眾展示企業良好形象和社會責任的佐證和媒介: 1、質量管理體系:展示企業確保服務質量穩定,追求“零缺陷”的目標,對客戶負責的形象。2、環境管理體系:展示企業確保在服務過程中節約資源,少甚至無污染,追求“零排放”目標,對社會負責的形象與責任。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展示企業確保生產過程中少甚至無事故、職業病,追求“零事故”的目標,對員工負責的形象與責任。三、具有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企業實施并通過三體系認證,要有一定的投入,但也會得到豐厚的回報,不僅有造福社會的社會效益,也會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 1、質量管理體系:穩定服務質量,減少客戶投訴,提高企業信譽,直接有利于拓展市場 2、環境管理體系:節約能源資源,降低企業成本;持續達到排放、減少排污費用,提高市場競爭力,為保護環境作貢獻。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減少工傷事故,杜絕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減少企業損失,調動員工積極性;為保持社會穩定作貢獻。 目前通過三體系認證的公司越來越多,而在體系中的公司對供應商資質審查中,供應商的體系運行情況也是重要審查項目,為確保在激烈的競爭中留有一席之地,通過三體系認證是目前企業發展大勢所趨。

危險品管理法律法規清單
清單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與集裝箱裝箱誠信管理辦法;
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路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哪位大俠給我提供下新ISO14001環保法律法規和要求清單,謝謝!
ISO14001
1、承諾對象:ISO14000系列標準則是向相關方的承諾,受益者將是全社會,是人類的生存環境的人類自身的共同需要,這無法通過合同體現,只能通過利益相關方,其中主要是政府來代表社會的需要,用法律、法規來體現,所以ISO14000的最低要求是達到政府規定的環境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2、承諾的內容:ISO14000系列標準則是要求組織承諾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對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做出承諾。
3、體系的構成模式:環境管理體系則是螺旋上升的開環模式。要求體系不斷地有所改進和提高。
4、審核認證的依據: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除符合ISO14001外,還必須結合本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如果組織的環境行為不能滿足國家要求,則難以通過體系的認證。
5、對審核人員資格的要求:從事ISO14000認證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境管理經驗,否則難以對現場存在的環境問題做出正確判斷。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1.重要環境因素清單,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及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環境評估報告);
2.環境許可活動的證明文件或資質文件(適當時);
3.主要污染物,執行的排放標準及類(級)別;
4.主要污染物監測報告(適用時);
5.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被認證組織的在近一年內未因環境違法受到行政處罰的證明(組織的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環境影響重大時需提供(守法證明);
6.受審核方的環境管理體系所覆蓋的環境區域和管網示意圖(至少包括污水、雨水管網)并注明各排污口;
7.主要污染物處理流程圖/ 處理方法(需要時)。
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具體的法律法規:
一、環境保護方面:
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二、資源保護方面:
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煤炭管理法。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線保護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管理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五、其他根據你企業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法規或者實施細則,所屬行業部門規章、條例確定。
建筑工地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清單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年11月1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規(行政法規)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規章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年1月28日建設部令第166號發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年7月5日建設部令第128號發布并施行);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01年7月4日建設部令第91號發布并施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2004年2月3日建設部令第124號發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5、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2000年8月25日建設部令第81號發布并施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8月23日建設部令第13號發布并施行)。
(四)規范性文件
1、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91號);
2、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
3、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建質[2009]254號);
4、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號);
5、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
6、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質[2007]257號);
7、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質[2008]75號);
8、關于印發《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76號);
9、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121號);
10、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號);
11、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04]148號);
12、關于頒布《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號);
13、關于做好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建建發[2007]225號);
14、關于印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190號);
15、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
16、《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5]232號);
17、關于印發《綠色施工導則》的通知(建質[2007]223號);
18、《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質[2004]75號);
19、關于印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
20、關于印發《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通知(建質〔2003〕82號)。
(五)標準規范(部分)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程》(GB50720-2011);
3、《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
4、《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6、《施工升降機》(GB/T10054-2005);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
9、《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1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10);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1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JGJ146-2013);
1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15、《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
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2009);
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8、《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
19、《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20、《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2010);
2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91);
22、《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23、《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程》(JGJ79-2012);
2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25、《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
26、《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
2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一部分總則》(GB6067.1-2010);
28、《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29、《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
30、《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2006);
3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
3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T189-2009)
中國法律和法規的全部清單
前言 憲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憲法 第二編 國家機構組織法 第三編 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四編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五編 相關法規 民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總類 第二編 公司與企業 第三編 金融 第四編 證券 第五編 保險 第六編 稅務 第七編 知識產權 第八編 司法解釋 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總類 第二編 司法解釋 刑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總類 第二編 司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總類 第二編 司法解釋 行政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總類 第二編 國家發展投資、審計、統計與價格管理 第三編 國家財政與國有資產管理 第四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管理 第五編 國家外貿與海關管理 第六編 國家交通運輸管理 第七編 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 第八編 國家水利與農業管理 第九編 國家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編 國家林業管理 第十一編 國家科學技術管理 第十二編 國家教育、文化與體育管理 第十三編 國家廣播電視與新聞出版管理 第十四編 國家食品、藥品與衛生管理 第十五編 國家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六編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管理 第十七編 國家土地與礦產資源管理 第十八編 國家能源管理 第十九編 國家氣象與防災減災管理 第二十編 國家旅游管理 第二十一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編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 第二十三編 國家民政、宗教與僑務管理 第二十四編 國家司法與監察管理 第二十五編 國家安全與公安管理 第二十六編 國家國防與軍事管理 第二十七編 香港、澳門、臺灣相關法規 第二十八編 司法解釋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規 第一編 總類 第二編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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